本报北京2月24日讯今天从国家统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:历时两年零九个月的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圆满结束,首次查清我国境内除农户、个体户以外各种单位的数量。1996年底,我国共有法人单位440.2万个;按照活动的性质和地点划分,我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635.1万个。
在440.2万个法人单位中,有企业法人262.8万个,社会团体法人4.4万个,行政法人28万个,其他非赢利性机构61万个,社区管理型机构(居委会和村委会)84万个。在635.1万个产业活动单位中,有赢利性单位367.1万个、行政及党政机关48万个、事业活动单位130.5万个、社会团体5.5万个、社区性管理型单位84万个。
从地区分布上看,我国的基本单位呈现由东部向西部依次递减的趋势。全国有二分之一强的法人单位和48.8%的产业活动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。普查结果显示,1996年末,我国企业法人实收的资本金中,国有资本占51.1%,集体资本占21.5%,外商资本占10.1%,法人资本占10.8%,个人资本占6.5%。这表明,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我国经济中仍占有绝对的主体地位。